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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伪造海关完税证偷、逃税的新动向、成因及对策 

  来源: 江苏国税网  

    近日,我们连续查处了两起利用海关完税凭证偷逃税的案件。通过对此类案件的查处,我们发现伪造海关完税凭证偷逃税违法行为的一些苗头性、规律性特征及国税机关在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并对如何识别真假海关完税证、完善征管措施堵塞税收漏洞浅谈自己的体会和建议。

    一、伪造海关完税证的一些苗头性、规律性特征 

    1、受票单位经营较小、财务制度不健全 

    如:我们检查的扬州市某电光源设备厂主要从事电光源设备等制造销售,经济性质私营独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该单位向国税机关申报应税收入233051.27元,销项税金39618.73元,进项税金38021.31元,应纳税金1324.92元,已纳税金1324.92元,税负为0.57%。但该单位取得2份伪造的伪造海关完税证抵扣增值税,涉税金额171794.87元,税额29205.13元。该单位委托代帐公司正常核算、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检查中我们发现该单位取得2份伪造的伪造海关完税证后税款已向国税机关申报抵扣,但货款至检查之日仍挂“应付帐款”,该单位的负责人称:货款以现金全部支付,但无相关证明、无具体账务处理,造成财务核算严重失真。 

    2、受票单位从事内销货物制造、销售,所购进口货物多为上门推销 

    如:我们检查的扬州市某旅游化学用品厂主要从事化妆品、旅游用品等制造销售,经济性质个人独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该单位向国税机关申报应税收入2112424.78元,销项税金359112.20元,进项税金291160.85元,应纳税金67951.35元,已纳税金67951.35元,税负为3.2%。该单位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内销,所购原材料从国内采购。在2006年10月,一翁姓人上门推销进口6501等材料并能提供海关完税证,报价比国内同类材料便宜200元/吨,见有利可图该单位以现金的方式向对方购买货物后,取得2份海关完税证,涉税金额602564.05元,税额102435.89元。    经我们到海关外调取证据,该单位取得2份海关完税证全系伪造。 

    3、受票单位无法提供进口业务交易真实性的相关证据 

    真实的进口业务应具备以下单、证:海关进口消费税缴款书、海关进口关税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进口商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合同;外商开具的货物提单、货物装箱单;商检部门开具的检疫费、消毒费等收费单据;进口商向港口支付装卸费、搬挪费、堆存费等费用的发票;进口商开户行开具的结汇水单;外汇管理局开具的进口贸易付汇核销单;进口商与报关行结算包干报关费用的普通发票;代理进口企业开给进口商的代理费发票。检查中,被查单位除能提供海关进口关税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外,无法提供其他单、证。 

    4、伪造海关完税证的来源有从沿海向内地蔓延的趋势 

    据了解,过去海关完税凭证中仿深圳文锦渡、皇岗口岸,仿广州黄埔老港、天津东港(已撤消)、塘沽(已撤消)口岸较多,缴款单位一栏填写的企业多为虚假企业。检查中,我们发现伪造海关完税证除涉及仿深圳文锦渡、皇岗口岸,仿广州黄埔老港外,还涉及仿上海金山海关、上海海关驻南汇办事处、苏州海关;缴款单位由过去的虚假企业变为真实的企业,如:苏州开元集团有限公司,经外调协查该单位为合法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但未为扬州市某旅游化学用品厂发生过进口业务交易,扬州市某旅游化学用品厂取得的缴款单位为苏州开元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某旅游化学用品厂是伪造的。 

    二、伪造海关完税证的成因 

    随着国税总局金税工程的不断完善,纳税人利用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纳税人受利益的驱动,利用国税机关在监管海关完税证的漏洞,大肆偷逃国家税款。 

    目前,因种种原因海关完税凭证未进行防伪税控认证,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证后先自行手工录入相关信息填写进项抵扣清单,经国税机关审核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此信息经层层上传给相关业务部门用于与海关传输的信息进行比对,发现“缺联”等问题后在“CTAIS”上发布信息,要求各国税管理分局协查。此方法无疑是完善海关完税凭证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但通过此方法进行信息比对的结果,据了解需30日左右,难以即时识别海关完税凭证的真、伪。一些不法之徒利用“时间差”,伪造海关完税凭证偷、逃国家税收。 

    三、国税机关监管海关完税凭证的薄弱环节及对策 

    1、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把关不严。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的前提条件就是要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检查中我们发现取得伪造海关完税证的单位多数为中、小型企业,这类企业受自身条件的限制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往往无视国家法律不惜千方百计偷逃国家税收。为了达到目的这些单位在财务核算上委托代账公司代账,代账公司人员受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对企业老板的行为听之认之,造成企业财务核算混乱,财务成果严重失真。 

    2、对纳税人的营运情况了解不清。国税机关为了加强税源管理,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征收和管理措施,要求各责任区要深入了解和掌握纳税人产、供、销情况。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些被查单位无论从生产厂地规模、设备规模、人员规模、产品性能、销售渠道和历年销售对象,都不具备也不需要从国外进口货物,如果国税管理部门能熟悉纳税人的营运情况,即可及早发现伪造海关完税凭证偷税的违法行为。 

    3、对鉴别海关完税凭证真、伪的知识掌握不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只有海关才有权鉴别海关完税凭证的真、伪。受条件限制,国税机关相关部门和人员不可能全面了解和掌握鉴别海关完税凭证的真、伪的业务技能,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要求相关岗位的国税干部应知应会审核单、证的技能和初步识别海关完税凭证的真、伪的知识,只有了解和掌握了相关知识和技能才能“以防遏源”。 

    为了加强海关完税凭证的管理,有效遏制利用伪造海关完税凭证偷逃税的新动向,我们建议: 

    1、加强税法宣传力度。我们发现被查单位法人和财务人员片面强调客观性,对现行的增值税税收政策规定、海关完税凭证取得和使用的规定知之甚少。建议国税机关强税法宣传,使纳税人成为懂税法、守税法的合格纳税人。 

    2、加强纳税评估力度。国税机关要密切关注伪造海关完税凭证偷逃税的新动向,对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证的合理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和评估,把好“前道”审核关,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3、加强处理、处罚力度和延伸检查力度。Ctais.2.0增值税征管数据辅助工具开通后,为国税机关在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提供了强力支持。我们要充分利用Ctais.2.0已发布的信息,对纳税人实施稽查时,发现纳税人有海关完税证抵扣的情况应及时运用Ctais.2.0增值税征管数据辅助工具,发现问题延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利用伪造海关完税凭证偷逃税的违法行为,除按规定予以补税、罚款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从严处理。 

    4、加大对大额海关完税凭证适时外调力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只有海关才有权鉴别海关完税证的真、伪。受条件限制,纳税人和国税机关的相关部门,无法也无权鉴别海关完税证的真、伪。建议对纳税人取得的大额海关完税凭证,国税机关在纳税人提出鉴定要求后适时安排人员、履行相关手续,带海关完税凭证的原件到海关请求帮助鉴定,此举不仅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国家税款流失,也可以为纳税人挽回不必要的损失。 

    5、加大识别真、伪海关完税凭证知识的宣传力度。我们在实际检查中,通过向海关专业人员请教并查阅大量文件、资料,拟以下初步识别真、伪海关完税凭证的方法,供大家参考。 

    (1)章戳痕迹比较法 

    海关进出口通关业务繁忙,真单上的印章大多数字迹、线条等痕迹不是很清晰;而假印章一般会故意将印章盖得十分清晰。假票上加盖的银行和报关行的印章较之真票上的字迹也更加清晰一些,但差别较海关印章要小。海关单证专用章使用防伪印油,只需将单证原件送相关海关通过专用设备检测即可识别真伪。 

    (2)特定栏次填开内容审核法 

    为确定进口货物的征税率,海关完税凭证填开时要求货物名称栏必须具体准确使用中文,且与商品代码栏填写的内容一一对应,不得汇总或按商品大类填写,在假票上常会出现货物名称栏填写“xx产品一批”或“xx产品详见清单”、6501、AES等海关禁止的填开方式;单位重量应为“千克”,如发现填写“吨”等这类方式填开的单证,一般可认为以上有假票嫌疑。 

    (3)凭证所用纸张辨别法 

    海关总署规定内资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律用白色无碳压感纸打印,外资企业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论何种贸易方式均用蓝色无碳压感纸打印。如果企业提供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不是用规定颜色纸张打印的,该报关单对应的海关进口完税凭证很可能有伪造的嫌疑。 

    (4)单证完整性审核法 

    对取得海关完税凭证企业的进口业务单证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如下单证:海关进口消费税缴款书、海关完税凭证;进口商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合同;外商开具的货物提单、货物装箱单;商检部门开具的检疫费、消毒费等收费单据;进口商向港口支付装卸费、搬挪费、堆存费等费用的发票;进口商开户行开具的结汇水单;外汇管理局开具的进口贸易付汇核销单;进口商与报关行结算包干报关费用的普通发票;代理进口企业开给进口商的代理费发票。如受票单位无法提供以上单证,有假票嫌疑。 

    (5)单证号码信息与其匹配关系核查法 

    目前海关同时使用h883、h2000两套通关系统。两个系统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格式有所不同。 

    海关完税凭证号码在h883通关系统中共有19位,各位的含义是:号码前6位(包括括号)代表进口报关的年份和月份;第7至15位数字为报关单编号,其中第7、8位数字代表开票海关口岸四位代码的后两位,9至15位数字则是按货物报关顺序产生的流水号码,第16位字符为征税标志,其中“-”为正常征税标志,“/”为补税标志,“#”为退税标志,“d”为删除标志,“@”为违规补滞纳金标志;第17位字母为税种标志,其中“a”为关税标志,“l”为增值税标志,“y”为消费税标志,“i”为特别关税标志;第18、19位数字为报关单所产生的海关完税凭证顺序号。      “l02”表示本票为代征的增值税税票,02表示该票是该项进口业务中打印的第二份税票,一般情况下,进口业务中打印税票的顺序为关税a01、增值税l02、消费税y03。   

    海关完税凭证在h2000通关系统中共有22位,各位的含义是:号码前4位为各海关代码,江苏为23开头,上海为22开头;第5至8位为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其中“0”为出口标志,“1”为进口标志;第10至18位为报关单编号,10至11位应该是海关代码后2位,12位为年份的最后一数,13至18位为某海关的顺序号;第19位为征税标志(含义同h883通关系统);第20位为税种标志(含义同h883通关系统);第21位至22位为报关单所产生的海关完税凭证顺序号(含义同h883通关系统)。    如果在工作中发现的海关完税凭证编码不符合上述规定,存在号码缺位或表述内容错误的现象就有可能是假票。 

    (6)缴税方式分析法 

    在检查时如果发现企业大额的海关完税凭证上加盖是现金收讫章,一般情况下可认为其有假票嫌疑。 

    (7)业务逻辑性审核法 

    通常情况下,企业进口商品一般基于以下经营常理:国内无此类商品,国内有此商品但价格过高或质量等其他方面的指标达不到要求。对于企业违背上述经营常理偶然发生进口业务深入调查,也可以发现假票的踪迹。 

    (8)留存凭证分析法 

    海关完税凭证在每一联上都会注明其用途,第一联:收据国库收款签章后交缴款单位或缴纳人,第二联:由交库单位开户银行作付出凭证,第三联:由收款国库作收入凭证,第四联:回执由国库盖章返回海关财务部门,第五联:报查关税收款后退回海关,代征税送当地税务机关,第六联:存根 由填发单位存查。其中第一至三联交纳税人,且第二、三联由纳税人转交银行;第四至六联海关留存。而造假人对相关内容的作用不重视,往往会伪造一些按规定不应由受票企业留存的联次。所以对企业持有的海关完税凭证联次正确性的审核也是发现假票的一种有效方法。 

    (9)特征审核法 

    “申请单位编号”应为代理报关行的号码,为海关注册编码,编号的第六位数字一般应为“8”;“国际代码”是纳税人的识别号;“缴款单位(人)”内的“帐号”和“开户银行”栏应为空白;“制单人号码”为海关制单人工号,可到当地海关查到具体人员;另外要注意科目的一致性:海关系统的科目为关税,税务系统的科目为增值税。如发现以上疑点,也可怀疑为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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